财务援助人员行为准则

宗旨声明

学生及其家长有权获得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冲突的经济援助建议和咨询. 这对于参加提供的学生贷款项目尤其重要, 由第三方担保和/或服务. 学院的经济援助人员是, therefore, 遵守以下道德行为准则.

Principles

  • 禁止与私人学生贷款机构达成收入分成安排. 这意味着学院不会与私人贷款机构签订任何协议,这些协议将导致回扣或其他类型的利润分成,作为向学生及其家庭推荐贷款机构贷款产品的回报.
  • 学生经济援助办公室的雇员或家庭成员不得索取或接受贷款人的任何礼物, 教育贷款担保人或服务机构. “礼物”一词指的是任何小费, favor, discount, entertainment, hospitality, 货币价值超过可忽略不计金额的贷款或其他物品.
  • 学生经济援助办公室的雇员禁止与私人贷款机构建立任何形式的有偿合同或咨询关系, affiliate, 担保人或贷款服务商.
  • 学院不会通过奖励包装或其他方式将学生分配给特定的贷款人, 它不会因为借款人选择了特定的贷款机构或担保机构而延迟或拒绝对贷款进行认证.
  • 学院不会要求或接受任何提供私人教育贷款的资金,以换取向贷款人提供特定的贷款数量或在首选贷款人名单上的位置.
  • 学院不会要求或接受贷款机构在财务援助处理或呼叫中心运营人员方面的任何帮助. However, 贷款人可以提供专业发展援助或提供贷款咨询, 金融知识和债务管理材料只要向借款人披露提供或协助开发该材料的贷款人的名称即可. In addition, 贷款人可以在短期内提供财政援助和人员援助, 紧急情况下的非经常性基础.
  • 没有学生经济援助办公室的雇员在顾问委员会任职, commission, 出借人设立的团体可以从出借人那里获得补偿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但因该服务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报销除外.